范女士诉称,其认为北京浩沙盛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合同、虚假宣传,遂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该健身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退还私教收费8800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范女士诉称,2017年11月1日,经浩沙健身公司销售人员推销,双方在东城区朝内大街288号凯德华玺大厦B1层东城区店签订了一份浩沙健身北京区健身交易服务合同,范女士支付了5100元办理健身3年卡,合同约定仅限于东城区东四店使用。浩沙健身公司销售人员又称聘请私教能三个月瘦20斤,后范女士又支付了12000元的私教课费用。两笔费用均通过银行刷卡支付,但浩沙健身公司当时只给了5100元的收费票据。2018年1月5日,浩沙健身公司教练突然告知范女士私教课有时间限制,一节课有效期为7天,但在办理健身卡当天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这一情况。范女士认为其受到了欺骗,且认为私教的效果并不符合预期,无法实现之前三月瘦20斤的承诺。2018年1月8日,范女士找到浩沙健身公司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拿出了两份假的私教协议,该协议约定每堂课7天之内有效。
范女士认为,浩沙健身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私教义务,未达到其健身预期,且其本人并未签订私教协议,浩沙健身公司的行为构成欺骗。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供稿:飞雪(笔名)